公 示
公 示
2007年12月,工商分局商标科到我市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仁义达、大明又发、凯顿荣盛,三家商户销售侵权商品,工商分局立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侵权产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汽配城针对三家经营户,因违规、违法销售侵权商品,触犯了法律规定,违反汽配城管理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按照汽配城管理规定,对三家商户进行了违约处罚:
大众厅:
北京仁义达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000元,按照目标管理制度扣30分
北京凯顿荣盛汽车配件经营部处罚1000元,按照目标管理制度扣30分
国产厅:
北京大明又发商贸有限公司处罚4000元,按照目标管理制度扣30分
特此公告,警示他人
北京西郊汽车配件市场中心
200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