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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满一周年之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而且费率上浮比例较大。一时间,去年7月1日正式推出伊始就不断引来讨论、争议的“交强险”,伴随着《办法》的出台,又再次成为近日汽车界的一大话题。 实施一年已逐渐为车主接受 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迄今已一年有余。广大车主朋友对其持什么态度呢? “你投保交强险了吗?”面对提问,已有3年驾龄的上海大众POLO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去年就投保了交强险,一年的保费是1050元。“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说实话,如果你真要细问我交强险是怎么回事,我还是说不太清楚。” 与此同时,有不少车主朋友表示,在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后,一定程度上能为他们规避可能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风险。“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我是过错方,那么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6万元的赔偿,如果我没有任何责任,而只是自己的车子受损,也可以获得最高限额12000元的赔偿。虽然保费增加了,但车辆行驶的安全系数也有效增加了。”一位在大型国企供职的车主朋友向记者细细分析道。 其实,交强险的本质在于保证责任方的赔偿能力,那么既然如此,除了交强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合适的途径,来保证责任方的赔偿能力呢?海外发达国家也同样实行这种政府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吗?一位车主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可以存款担保来保证责任方的赔偿能力。众所周知,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如果直接由责任方提供6万元的存款作为担保,也许会更为便捷,履行赔偿义务时,也将变得更为迅速。与此同时,存款担保还可以省去保险公司的参与,使完成这一行为的总成本更低,有效地节约了社会资源,对各方都有利。当然,这其中也将涉及到诸如银行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管等其他复杂环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我国实行刚一个年头有余,无论如何,以上这些仅仅是车主们个人的观点与想法。在现有基础上,是否将会产生更好的解决方案与办法,人们还将拭目以待。 浮动费率可能改变车市格局 从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到,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将严格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联的浮动,其上下浮动最高比率达到30%。比如,如果上一年度无交通事故记录和违章记录的,保费将优惠10%;而相反,如果有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保费将提高30%。 在一定程度上,交强险使消费者的购车、用车成本客观上逐渐提高。伴随着交强险《暂行办法》的实行,长期用车成本、新车能否符合新政策要求等,将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作为购车的首要考虑因素。 刚工作一年、近期有购车意向的郑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刚满一年、个人积累还不多,所以买车仅为代步之用,价格因素是我最主要的考虑因素。但在交强险以及现在的《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原本的购车计划也有了不小的改变,如果一味贪图购车时一次性的低价,而忽视今后使用过程中的驾驶成本,甚至无法符合新政策的要求,那就太不划算了。” 另一位有4年驾驶经验的车主王先生则表示:“我正在准备换车,在对新车型的考虑中,我可能会偏重于安全性能更好的车。相对于日系车,挑选德系车的可能性更大,而且会更看重主动安全性能,在自己驾驶技术到家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不然的话,按照新规定,几次小事故可能就要按调高的费率买交强险啊。” 从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主动安全性能卓越的车型也许将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那些科技含量较高,配备有诸如ESP(电子稳定程序)、ABS(防抱死制动系统)、BAS(制动辅助系统)或EBA(电子刹车辅助系统)和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能有效地对交通事故进行主动避免的车型,将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随着包括交强险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其成为国内汽车市场的一大“风向标”并非没有可能。它不仅在客观上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起到影响与指导作用,同时,对各大汽车厂商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本报见习记者 王乐 资料链接 国外交强险如何运作 【美国】 无过失赔偿保险是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20世纪70年代美国保险业提出了这一保险制度。 这种保险是指在事故发生时,为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治疗而不至贻误伤情,当事双方暂时放弃对车祸责任的争议,而向自己保险公司请求赔付的一种保险。无过失赔付只针对车祸中车内的受伤人员,而不包括汽车财产损失,但如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由加害人所造成,该受害人可以就其损失部分直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在实行“无过失赔偿”保险的各州,一旦发生车祸,双方无需证明责任归属,各方保险公司都可向投保人提供赔偿。 【德国】 德国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根据车主不同情况,实际缴纳年费差异很大,可以从不足100欧元到超过2000欧元。依据法律规定和各保险公司的操作办法,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交强险费率核算办法。 【日本】 在日本,强制保险只对由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对汽车等财物损坏不赔。 在日本,虽然保险公司不同,但需要交纳的强制保险金额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的家用车两年为3.95万日元;125CC以下的摩托车一年为7700日元,2年为9500日元,3年约为1.13万日元,4年约为1.28万日元。此外,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实际判决中来看,强制保险最高赔偿4000万日元有时远远不够。为避免这种情况,除加入强制保险之外,在日本,很多人还会选择加入任意保险,每年保费为18万日元左右。任意保险的好处是,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加入任意保险不会倾家荡产,法院无论判多少都由保险公司支付,汽车损害也一样,不管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名词解释: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006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全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了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根据交强险细则,其责任限额被定为6万元,“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等四种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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